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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省2016版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的定额水平,根据市场人工价格情况,综合取定我市相应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0至108元(见附件1)。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省发布有关单价执行。
三、规费项目中的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青岛市有关规费计取标准》(见附件2)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7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市发布的与原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的相关计价依据文件停止使用。
附件:1.青岛市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2.青岛市有关规费计取标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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