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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6]39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设市场计价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2]11号文件、鲁建标字[2003]3号文件、鲁建标字[2005]7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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