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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满足市场各方主体计价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汇编”),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汇编由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4个专业计价依据的修订、增补、勘误及解释组成,以电子版形式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标准造价”专栏下发布。
二、本汇编中的计价依据修订、增补、勘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仍按原规定的计价依据版本执行。
三、本汇编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负责管理、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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