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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市场投资“三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投资管理体制问题、项目参与方问题、建筑市场运行不规范、不按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办事等,本课题从参与方和项目建设的各阶段两个方面来分析“三超”产生的原因。
1.项目四个参与方
政府部门——继续对大中型项目实行延续审批制度,导致投资者为了尽快“审批”项目,故意压低申报投资额,造成投资额低于建设成本的现象,从而形成了一个“钓鱼”项目。
投资者——部分投资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工程流程和质量得不到保证,导致工期和成本超出预算。
设计方——随着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一些设计单位为了经济利益迎合业主,故意减少项目投资,盲目设计,使得后续项目的投资难以控制,一再突破预算。
施工方——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不到位,人员、机械配置不合理,材料浪费成本严重,使材料和施工成本上升。
2.项目建设的四个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投资者对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做得不好,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不够,投资估算准确性较差,漏项,对投资金额估算不够,导致投资“三超”的发生。
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只强调技术方案,较少考虑经济因素。缺乏多方案比较论证和技术经济分析。因此,投资估算偏保守,出现“三超”现象。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严格控制合同材料用量,不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容易造成“三超”问题;同时,施工中引起的变化也是“三超”问题的根本原因。
竣工决算阶段——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存在虚报、多计、发包人乱确一通,工程结算一拖再拖,严重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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